- 索 引 号:QZ07110-0101-2024-00012
- 备注/文号:南司〔2024〕3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无证明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2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建设“无证明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明传〔2024〕33号)等有关要求,市司法局在《泉州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对我市政务服务所涉及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梳理结果经市司法局、市发改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核,各政务服务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现将《南安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南安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南安市司法局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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