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0-0101-2024-00009
- 备注/文号:南司〔2024〕2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8
南安市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泉司〔2019〕83号)和《南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司〔2016〕32号)的相关要求,我局拟于7月1日至5日,按照南安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我局将通过摇号的方式,从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检查人员和4家受检法律服务机构。市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务必抓紧做好迎检工作,按照公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标准及时开展自查自评补缺补漏,确保“双随机” 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南安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南安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抽查 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1 |
律师执业监督检查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2010年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六条 |
市司法局 |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7.省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2 |
公证执业监督检查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 |
市司法局 |
1.组织建设情况; 2.执业活动情况; 3.公证质量情况; 4.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5.档案管理情况; 6.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7.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8.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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