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0-0101-2024-00008
    • 备注/文号:南司〔2024〕2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9
    南安市司法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29 17:3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安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司法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

      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与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8号)、《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通知》(闽司〔2024〕7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由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多个执法机关集成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泉州市决策部署,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为抓手,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为牵引,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着力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4年6月底前,列入第一批“综合查一次”工作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应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 (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获取证据互用、处理结果互认。

      2025年起,涉企行政检查普遍实行“综合查一次”,由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在同一时间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调查,切实消除重复多头随意执法,杜绝执法扰民扰企问题。

      二、主要任务

      “综合查一次”,是指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执法主体集成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或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编制“综合查一次”清单。针对监管领域中常见、高频行政检查事项,组织各执法部门和乡镇以权责清单为基础,聚焦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中心工作重点、部门监管盲点,汇总跨部门、跨层级监管部门涉及同一类监管对象或场所的行政检查事项,形成“综合查一次”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明确牵头单位、联合单位、检查事项、检查数量和检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完善。

      (二)编制“综合查一次”计划。牵头单位要依照“综合查一次”清单,依据检查对象信用评定、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会同联合检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详见附件2),科学确定检查对象、数量、方式和检查人员。牵头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单位积极配合,根据各单位检查内容,制定统一检查事项表。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牵头单位应当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检查对象通报,可视情向社会公布迎检指南,督促指导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纠正。“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报市司法局备案,同时抄送联合检查部门。

      (三)规范“综合查一次”实施。严格控制单次进入企业、场所开展检查的执法人员数量,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对于检查内容相似、较为简单、专业性不强的,联合检查单位可以通过提供检查表单的方式由牵头单位具体实施,并对检查结果以及收集的涉案线索、证据材料予以确认。实施“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依法公示并同时推送至相关单位,检查结果、涉案线索证据材料同步共享、全省互认。

      (四)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依据“综合查一次”清单,牵头部门要做好“综合查一次”的牵头工作,联合检查部门要配合做好落实。牵头部门要负起总责,与联合检查部门充分沟通,形成联动机制,防止多头检查情况的出现。“综合查一次”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执法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事项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等执法全过程要应用“闽执法”平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运用“综合查一次”结果。“综合查一次”检查情况应当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作出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有关单位依法处置,处置及核查结果及时抄送牵头单位;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危险隐患,牵头单位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监管单位,由当地政府组织进行专项治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检查中形成的文字、视听资料和电子执法文件等资料,按照规定立卷,并做好归档和保管。未发现问题的,也应记录存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综合查一次”既是打造新时代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行先试,各乡镇(街道)、各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综合查一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条线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编办负责理顺部门间监管执法职责关系,协调解决存在争议的监管执法责任、边界等问题;司法局负责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牵头编制“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及督促指导检查部门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发改局负责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工作;市场监管局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有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综合查一次”的有机结合;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综合查一次”。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综合查一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双随机、一公开”与“互联网+监管”平台、“闽执法”平台使用水平。对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联合检查活动,各相关部门要提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单位及人员严格依据检查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未依法及时公示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检查任务,检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等情形,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综合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建立定期汇报和通报机制,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定期研判,适时组织对各部门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度及开展成效,增加市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高质、高效、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见附件)中各部门将一名联络员(包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于6月3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邮箱。第一批“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涉及单位在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后积极总结经验(含“综合查一次”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宣传信息和典型案例等)并及时报送至市司法局。

      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联系,联系人:洪凤羚,联系电话:86380253。

      附件:1.南安市“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第一批)

      2.南安市“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表(样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