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0-0101-2024-00007
    • 备注/文号:南司〔2024〕1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4
    南安市司法局 南安市人民法院 南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安市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14 11:00

    各司法所、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

      现将《南安市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司法局 南安市人民法院 南安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和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一、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数及方式

      2019年1月,南安市人民法院报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并报送南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确定为228名,2024年6月份后在任的人民陪审员77名,届时将缺额151名。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将依托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进行,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51名,其中采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126名,采用个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方式选任25名。

      二、选任流程

      (一)发布选任公告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并在各单位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随机抽选、接受申请推荐及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机抽选与接受个人申请或有关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工作同步进行。

      1.随机抽选程序

      (1)第一轮随机抽选

      市司法局向市公安局申请提供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市司法局将常住居民名单导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后,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系统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征询意向和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以推送手机短信或司法所电话通知等方式征询第一轮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意向。同意担任的,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登记。

      ①线上登记。根据短信提示登录网站(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完善相关资料。

      ②线下登记。直接到所在乡镇的司法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南安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个人承诺事项表》。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其中有意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市司法局可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3)第二轮随机抽选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对第一轮随机抽选出的、有意愿担任人民陪审员且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确定126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市司法局依据进入第二轮随机抽选但未被选任人员情况,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类)信息名单,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之需。

      2.个人申请或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

      直接到市司法局普法与促进法治科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南安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

      (2)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

      单位、组织或人民团体推荐的,需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南安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

      (3)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25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如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25名拟任命人选。

      市司法局依据通过资格审查但未被选任的人员情况,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 申请或组织推荐类)信息名单,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之需。

      (三)发布拟任公示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在各单位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五)公告、通知、通报、备案任命名单(决定)

      1.公告任命名单。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负责在各单位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2.通知(报)任命决定。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市公安局。

      3.备案任命名单。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分别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六)宣誓就职

      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公开宣誓就职仪式。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相关人员组成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推进和总结我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二)严格选任程序。一是根据《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全面落实“两个随机”,即在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二是严格选任审查,加强对年龄、职业和违法违纪等审查,杜绝将不符合选任条件不适宜的人员选入陪审员队伍。

      (三)广泛宣传发动。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形成合力,各司法所、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要求,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及人民陪审工作的认识,增强公民参与司法审判的积极性,进一步理解和支持人民司法事业。

      附件:1.南安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南安市司法局、南安市人民法院、南安市公安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3.南安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随机抽选用)

      4.南安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人申请用)

      5.南安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组织推荐用)

      6.个人承诺事项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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