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0-0101-2023-00006
    • 备注/文号:南司〔2023〕1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4
    南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双随机”抽查及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现场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5-19 15:54

    市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双随机”抽查及迎接泉州市司法局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现场检查工作,加强对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南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司〔2016〕32号)等有关规定,市司法局拟在全市开展“双随机”抽查及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南安市公证处及全市14家律师事务所共15个检查对象中随机抽取4个。对投诉举报多、内部管理混乱或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律师事务所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不受抽查比例限制。

      二、检查时间

      2023年5月中旬(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公证机构检查内容

      对照《福建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评价标准表》,主要有下列五项:

      1.执业活动情况;

      2.公证质量情况;

      3.队伍建设情况;

      4.管理水平情况;

      5.办公条件情况。

      (二)律师事务所检查内容

      对照《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重点检查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业务和管理情况,主要有下列四项:

      (一)党建及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

      (二)律师所管理情况;

      (三)业务档案情况;

      (四)业务管理和服务质量情况。

      四、几点要求

      (一)公证机构、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应分别按《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2022年度业务档案的归档工作,务必抓紧做好迎检工作,并对照《评分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将自查报告和自评的《评分标准》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科邮箱。在检查组检查时,应按规定提供本所分类整理好的业务档案(含法律顾问档案和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收案登记簿、办案收费凭据、自查自评材料、各项规章制度的文本和有关会议记录等材料。

      (二)依据《南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司〔2016〕32号),市司法局将通过摇号的方式,从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受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务必抓紧做好迎检工作,及时开展自查自评补缺补漏,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和年度考核顺利完成。

      附件:1.福建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评价标准表

      2.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评分标准

      3.南安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南安市司法局

      2023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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