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0-0101-2022-00003
- 备注/文号:南司〔2022〕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4
司法所(水头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有序发展,进一步明晰政府法律服务供给,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现印发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附后)。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司法局
2022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
南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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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提供/ 获取方式 |
服务提供主体 |
1 |
法治文化 设施 |
社会公众 |
设立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宣传栏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 |
免费开放 |
南安市司法局、司法所及相关部门 |
2 |
法治文化 作品 |
社会公众 |
制作、发布普法公益广告、法治栏目剧、动漫、歌曲、曲艺、舞蹈、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南安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治南安”微信公众号、法治文化阵地、村(社区)宣传栏等 |
南安市司法局、司法所及相关部门 |
3 |
法治宣传 教育活动 |
社会公众 |
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
主动提供 |
南安市司法局、司法所及相关部门 |
4 |
法治资讯 服务 |
社会公众 |
聚焦法治建设、社会热点和百姓民生,及时更新法治动态信息,定期发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最新法律法规、热点法治问题。 |
“法治南安”微信公众号、南安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治文化阵地、村(社区)宣传栏等 |
南安市司法局、司法所 |
5 |
法律咨询 服务 |
社会公众 |
解答基本法律问题、导引相关服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南安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48热线 |
南安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 |
6 |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查询 |
社会公众 |
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检索查询服务 |
南安市人民政府网、“法治南安”微信公众号 |
南安市司法局 |
7 |
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 信息查询 |
社会公众 |
提供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职业、奖惩、业务、社会服务、信用等信息查询服务。 |
“法治南安”微信公众号、福建法律服务网 |
南安市司法局 |
8 |
法治地图 查询服务 |
社会公众 |
按照法律服务机构、地理位置等方式查找。 |
“法治南安”微信公众号,福建法律服务网 |
南安市司法局 |
9 |
法律便利 服务 |
社会公众 |
提供法律服务办事指南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 室),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
南安市司法局 |
10 |
法律援助 (申请类) |
法律援助 申请人 |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指派或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向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
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
11 |
法律援助 (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 |
司法机关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犯罪嫌疑人、刑事 被告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 |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 |
由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
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
12 |
值班律师 法律帮助 |
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
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代理申诉、控告等法律帮助。 |
由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 |
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
13 |
军人军属 法律援助 |
军人军属 |
对福建籍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不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 |
向法律援助机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 |
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
14 |
公证法律援助 |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 |
法律援助受援人办理公证,按照规定减免费用。 |
向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
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
15 |
人民调解 |
矛盾纠纷当事人 |
人民调解组织依申请进行调解或主动调解,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或人民调解组织指导提供 |
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 |
16 |
律师调解 |
符合条件的民商 事纠纷 当事人 |
律师调解工作室对符合条件的纠纷进行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
当事人向律师调解工作室提出申请 |
南安市律师调解工作室 |
17 |
村(居)法律顾问 |
村(居)委员会、村(居)民 |
每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村(居)依法治理,为村(居)委员会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 |
村(居)民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直接联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动提供普法宣传等服务 |
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
18 |
公证绿色 通道服务 |
老、弱、病、残当事人 |
健全完善公证服务“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当事人实行预约服务。 |
现场服务或提出 服务申请 |
南安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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