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0-0101-2021-00005
- 备注/文号:南司〔2021〕1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司法局 南安市法院 南安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12
各司法所、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
现将《南安市2021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司法局 南安市人民法院 南安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2021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和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拟于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一、缺额情况
2019年1月,南安市人民法院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报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并报送南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确定为228名。目前在任的人民陪审员96名,缺额132名。
二、选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常住居民名单中通过两次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同时,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后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并规定依照此种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综上,结合审判工作需要,此次,南安市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00人,采取两种方式相结合:采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80名,采用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选任20名。
三、名额分配
为便于人民陪审员参审和南安市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拟随机抽选方式选任的80名人民陪审员名额按照乡镇分配如下:
乡镇(街道) |
名额 |
乡镇(街道) |
名额 |
乡镇(街道) |
名额 |
溪美 |
6 |
诗山 |
4 |
九都 |
1 |
柳城 |
5 |
眉山 |
1 |
向阳 |
1 |
美林 |
5 |
蓬华 |
1 |
康美 |
2 |
省新 |
3 |
码头 |
2 |
丰州 |
5 |
英都 |
4 |
梅山 |
5 |
霞美 |
4 |
仑苍 |
3 |
洪濑 |
4 |
官桥 |
4 |
东田 |
1 |
罗东 |
2 |
水头 |
7 |
翔云 |
1 |
洪梅 |
2 |
石井 |
5 |
金淘 |
1 |
乐峰 |
1 |
四、选任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间 |
1 |
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制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计划 |
3月20日前 |
2 |
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数量、方式、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 |
3月20日前 |
3 |
向各自单位党组报告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初步方案 |
3月20日前 |
4 |
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文件 |
3月25日前 |
5 |
在各自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海丝商报》发布选任公告 |
3月25日前 |
6 |
会同市公安局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
4月30日前 |
7 |
接收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报名 |
3月25日至4月24日 |
8 |
会同法院、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
5月31日前 |
9 |
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随机抽选 |
6月15日 |
10 |
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等单位对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考查考核 |
7月5日前 |
11 |
对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在海丝商报等媒体进行公示 |
7月中旬 |
12 |
对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
7月下旬 |
13 |
向社会公告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分别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法院报告新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村、居) |
8月上旬 |
附件1:《南安市司法局、南安市人民法院、南安市公安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附件2:南安市人民陪审员推荐表(组织推荐用)
附件3:南安市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个人自荐用)
附件4:南安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