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17日前以局的名义制发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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