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4-00034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24〕9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2
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为深入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严守安全底线,提升治理精度,不断规范市场主体经营,现就进一步加大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履职,筑牢治理基础
各单位要把无照经营整治作为基础性、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查处无须审批部门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和已经取得许可审批但无照经营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无证经营行为。
二、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各市场监管所要以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等无照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证经营行为为重点,针对以下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守住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底线。
重点行业或区域: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船舶建造维修拆解、中小学校外培训及托管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殡葬、校园食品及周边、肉类产品销售、燃气器具销售、儿童用品和电子门锁销售、电子秤销售、医疗等。
三、坚持分类处置,提升整治效能
(一)严格依法查处。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处罚。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二)推进信息互通。强化部门协作,落实信息抄告和线索移交制度,各市场监管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或核查无证无照经营投诉举报线索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应当及时将线索通报至相关部门。
(三)坚持疏堵结合。落实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着眼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升整治实效。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依规定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具备办照条件的经营者,要积极采取建议、提示、提醒、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合规指导,督促引导经营者整改,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规范主体资格。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
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一步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加强诚信规范经营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大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曝光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社会共治局面。
请各市场监管所于每月1日、16日前报送本辖区整治情况表至信用监管科,2025年1月16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和整治情况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发情况请及时上报。
附件:无照经营整治进展情况表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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