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4-00031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24〕7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8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南安市教育局制定学校食堂集中用餐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学校食堂集中用餐信息公示公开,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透明度,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规范有序。
一、公示公开内容
(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1.主体资质。主要包括学校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食品经营许可证。承包经营的,承包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量化等级。包括动态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和年度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3.食品安全管理架构。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人员信息(承包经营的应设置“双总监+双安全员”)、任命书,以及《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等。以及食品安全副校长信息等。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监督检查记录表。应当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
6.“两个责任”信息公示。包括包保等级、包保干部信息等。
(二)食品原料相关信息。结合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示食品原料进货来源,包括米、面、油、调味料等大宗食品名称、供应商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倡导学校食堂设置“食品原料展示柜”,将食堂的常温储存食品原料直接展现在师生、家长眼前,让大家直观地了解食堂所用食品原料的具体品牌、规格,接受监督。做到“四个一致”的要求,即进货发票与实物一致、追溯信息与实物一致、仓库储存与展示样品一致、使用原料与展示样品一致。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与控制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有害生物防制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如有添加剂)。
(四)其他重要信息
1.食品安全管理台账。包括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包保干部督导记录、从业人员晨检记录、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记录、消毒记录(餐用具、操作台设备、空气等)、鼠害等有害生物消杀记录、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快检记录(如有设置快检室)、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2.“互联网+明厨亮灶”二维码。建立食品加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30天以上。在用餐区设置电视屏幕、张贴二维码,或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每周食谱时嵌入“明厨亮灶”二维码。
3.食品安全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记录。设置留言本或意见箱,或线上表单等,畅通师生、家长诉求反映渠道,学校要第一时间调查核实投诉举报或意见建议,针对问题即知即改,并将相关情况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内容。
4.食品安全宣传物料。在食堂张贴、悬挂、播放文明餐桌、反食品浪费相关宣传物料,如海报、桌贴或宣传视频等。
5.校外供餐验收记录(如采用校外供餐)。学校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供餐企业配送餐品的查验、接收工作,查验餐品封签是否完整,感观性状是否异常,餐品是否与食谱一致,餐品中心温度是否达到60℃,填写交接单,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公示公开方式
(一)线下渠道:在食堂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原料展示柜等。
(二)线上平台: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发布信息。
(三)会议与活动:利用家长会、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师生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三、制度执行与监督
(一)责任主体。校长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负总责,食堂食品安全员对信息公开公示负直接责任。
(二)定期更新与检查。公示内容需定期更新,保持与实际情况一致。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特别是展示的食品原料,要及时轮换,避免过期和浪费。
附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参考材料目录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安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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