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40-0101-2024-00026
- 备注/文号:南市监〔2024〕7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8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为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积极解决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体现行政管理的积极性和效率性,我局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市监〔2024〕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市场监管领域采取政策辅导、规劝提醒等非强制性方式实现管理目标,着力营造保护企业发展、服务企业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维护法律刚性权威的同时,推进执法力度与服务温度的统一,以高质量普法服务新发展格局,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执法人员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积极、灵活运用行政指导管理方式,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服务企业提升质量、引导企业提升品牌、运用知识产权做大做强等工作有机结合,结合实际,探索出台市场监管实践的行政指导指南,总结优秀行政指导案例,使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管理方式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得到全面、深入运用。
三、工作分工
行政指导是一项全局性工作,要统筹安排力量,加强行政指导工作落实。
(一)政策法规科要抓好牵头协调工作,梳理汇总各业务科室制定的行政指导目录清单。
(二)各业务科室要通力协作、强化配合,把行政指导纳入自己的工作视野,全面推行上级出台的行政指导指南;结合实际,从业务监管角度提出行政指导项目,根据需求制定适合辖区的行政指导指南,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步骤和要求,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执行和落实,并结合科室职责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各业务科室应及时将制定的行政指导项目报送政策法规科汇总,同时做好优秀行政指导案例的报送,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
(三)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经济发展和行业产业分布特点,结合监管业务开展具体行政指导工作,确保行政指导工作思路明确、特点突出、措施可行、成效明显。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优秀行政指导案例报送对应业务科室。
四、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以“立足职责、全面导入、包容审慎、因事制宜”为基本方针推行行政指导。将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引导、扶持、鼓励、帮助、说服、奖励、宣传、劝告、建议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入监管工作中,抓住特殊矛盾和特殊问题,适时、适地、适机灵活实施各种指导行为,促进市场秩序稳定有序及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行四项机制:
(一)审批事务辅导制。围绕“信息公开、到期提醒、申办教示、退出指引”四个主题,公开办事流程、指南,公示所需材料、提供示范文本、教导规范填报等方式引导企业正确申办各项许可审批事务;对即将到期的许可证照,通过适当方式提醒企业;指引停业、被吊销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等方面的工作措施,指导行政相对人办理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各项行政许可及行政确认事务。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二)查处违法疏导制。围绕“教育为主、重在纠违、苗头预警、轻违告诫”四个主题,在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注意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运用教育手段,让相对人认清利害关系、知晓法律法规,自觉、自愿纠正违法行为,杜绝一罚了之,防止违法反复;对一些有违法苗头的相对人给予预警提示,帮助其及时调整行为,避免违法;对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告诫规劝,及时指导改正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合规经营指导制。围绕“事项明确、依法经营、建章立制、审慎把关”四个主题,指导行政相对人遵照法律的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实现经营的规范化。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对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交易行为进行审慎把关。
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四)维权兴企引导制。围绕“重树意识、维权创牌、提高质量、协力发展”四个主题,引导企业树立维权意识、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发展意识;引导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创立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引导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提高质量标准;引导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知识产权科、质量监督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各单位在运用审批事务辅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合规经营指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应当注重把握四个要点:一要有针对性。要根据行业、企业的个性特征和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运用适合的指导机制。二要有持续性。运用每项机制对相对人实施指导并非一次性工作,根据相对人的意愿和客观需要,可以对其持续、多次运用一种机制开展指导。三要有递进性。要根据相对人的不同发展阶段,有层次地推进各项机制的深入运用。四要有综合性。在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要有全局意识,针对实际情况综合灵活运用四项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决定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以及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实施行政指导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不随意突破法律法规的规定,放松或削弱监督管理,损害法律的严肃性;也不得强制企业接受行政指导,确保既能严格执法,也能够优质服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指导方式灵活。在实施行政指导时,应当积极尝试和运用各种不违背法律精神和原则的指导方式,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职能目标。要善于针对不同的指导事项和不同的指导层次,通过各种途径,引之以利、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育之以法,引导行政相对人朝着设定的目标合法合规实施经营行为。
(四)把握四个要领。一要因地制宜,根据辖区行业特色和经济活动特点采取适宜的指导方式;二要因势利导,善于抓住有利时机,适时采取各种指导方式;三要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的被指导对象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有针对性的指导方式;四要因人成事,善于借助社团自律和中介机构专业辅助力量。
(五)做到五个结合。一要将规制性指导、助成性指导与调停性指导相结合,在指导中既运用规劝、劝诫、劝阻等规制性手段,又运用引导、帮助、辅助、提醒等助成性手段,同时也运用斡旋、调解、调和、协调等调停性手段。二要将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在指导过程中既可通过约谈、集体座谈、培训、讲座等方式对多个被指导人实施集体指导,也可通过适当方式对相对人开展一对一有针对性的指导。三要将综合指导与单项指导相结合,既可对被指导人进行多项事务的综合性指导,也可对其就单个事项实施单项指导。四要将书面指导与口头指导相结合。五要将行为指导与能力指导相结合,既指导相对人合规经营,同时也注重指导相对人提升高质量发展能力。
(六)做好评估总结。各单位要定时开展对指导项目的评估;定期不定期通过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所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的效果进行评估。注重对开展行政指导过程的记录,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对推行行政指导的先进做法、好的经验进行总结,加强提炼优秀行政指导案例,建立行政指导相关机制。
请各业务科室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每季度优秀行政指导案例和做法、季度工作小结报送到政策法规科,我局将选取优秀行政指导案例报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请各市场监管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季度工作小结及行政指导工作统计表(附件2)报送到政策法规科。请各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在12月20日前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到政策法规科。
附件:1.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行政指导工作统计表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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