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2017年04月27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rlzyhshbzj/)查阅本《指南》。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信息公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同时负责信息生成和保存。

      根据《条例》规定,政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统计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 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nanan.gov.cn。

      2. 在市档案馆、市区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3.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录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一是主要受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二是当面申请及咨询。

      咨询电话:86353293

      传真号码:86273293

      电子邮箱:naldbz@126.com

      通信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人社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