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5-00004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25〕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06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办,市直各单位:
2025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已公布。为保障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生活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从2025年4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2195元。
二、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费,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颁布的死者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
三、各单位要按调整后的标准,对符合享受条件的遗属从2025年4月1日起及时给予调整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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