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4-00024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24〕12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8
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党政办,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3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213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要求,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就征集2025年南安市青年见习岗位开发计划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无缴交社会保险记录,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两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在校、未就业、无缴交社会保险记录,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24周岁之间的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费,市人社局将给予见习单位3000元/月·人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低于3000元/月·人的,以实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三、申报要求
(一)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开发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填写《南安市青年见习岗位开发计划表》(附件1)于12月6日前报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择优发布。经市人社局确认开发的岗位才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三)用人单位接受见习青年前,应向市人社局备案,待见习期满后再申请见习补贴。
1.见习备案材料:《泉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和保险单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办理失业登记材料: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承诺书(附件6)。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请补贴材料:《泉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附件3)、《泉州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4)、《泉州市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签领表》(附件5,按月提供)、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转账记录(按月提供)。
四、有关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要对本辖区内失业青年进行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对登记失业人员逐一调查摸底,指导见习单位开发一批符合实际、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并把岗位推荐给符合见习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对于见习期满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三)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管辖范围内见习单位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防止骗取、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行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少鹏,电话:0595-86389557,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4楼就业人才中心,邮箱:narsrc@163.com。
附件:1.南安市青年见习岗位开发计划表
2.泉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3.泉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4.泉州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5.泉州市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签领表
6.承诺书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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