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4-00020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24〕10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4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高级研修班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04 16:17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引领支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泉委办发〔2024〕1号)、《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南安市初创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高级研修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高级研修班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促进就业、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精神,通过与高校、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等方式,提升初创企业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研修对象(报名条件)

      初创三年内(以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间为准)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副总经理等中高层领导职务管理者)。

      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不能报名参加。

      二、研修班计划安排

      每年组织若干期,每期研修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开班时间及课程计划以实际公布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有意报名的人员按研修班计划安排,将《南安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高级研修班学员报名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具体承办单位。每人限报1期,每期研修班每家企业参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如报名人员超额,将择优录取,或进行调剂。

      (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对照报名条件对报名学员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员,在通知时间内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南安市初创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高级研修班学员报名申请表》(附件1)原件(需学员签名并加盖所在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学员提供:管理人员提供公司证明(也可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凭证辅证);

      4.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5.学员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6.学员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名参训学员应保证报名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对报名材料承担全部责任。承办单位对纸质材料查验、复核无误后将通过审核的学员名单《南安市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高级研修班报名学员汇总表》(附件2)以及开班计划等相关材料报南安市人社局。

      (三)培训结业:参加人员需保证全程参与培训,严格遵守研修活动的各项管理规定,积极认真参与专题讲座、现场教学和交流研讨等学习环节,完成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学员。学员非特殊原因,未经市人社局允许不得请假、缺席,缺席半天以上的学员,将视为自动退出研修班。

      (四)培训费用:每期学费由学员本人垫付,培训结业后结算。由承办单位向学员开具税务统一发票,并汇总相关材料,代学员统一向南安市人社局申请培训费用补助(申报补助时学员应在原企业任职)。未按要求完成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学员,市人社局将不受理其培训费用补助申请。所需资金按《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支持资金)列支。

      四、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动员本辖区、本行业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经营者报名参与。

      (二)承办单位在市人社局等部门指导下,做好研修班的师资接洽、组织管理、教务安排、学员报名、班务活动、车辆调度、差旅食宿、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附件:1.南安市初创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高级研修班学员报名申请表

      2.南安市初创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高级研修班报名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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