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4-00016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24〕4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5
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党政办,市直有关单位,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施训机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1995〕01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7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通班和中级研修班办班计划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经研究,同意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在我市开展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通班培训工作。
三、未经审核登记的培训班不予认定。经审核登记的培训班应在办学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育培训内容、退费办法及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教育、卫生类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分别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主管部门联合人社部门另行发文公布,方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类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社部门不再发文公布。
联系人:李锦程、蔡鸿钧,电话:0595-86353213,邮箱:rzk86353213@163.com。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2.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通班和中级研修班办班计划的通知
3.关于申请开展2024年度南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函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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