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2-00034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22〕11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1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3 16:13

    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办、劳动保障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就服〔2022〕20号)和《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泉财社〔2019〕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正常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本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经过认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3.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7.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以下人员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的人员;

      2.同一年度已在我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

      3.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人员;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

      5.个体工商户户主,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人员;

      6.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的人员;

      7.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8.其它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的。

      (三)补贴待遇计算

      1.社保补贴从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

      2.补贴期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

      3.补贴标准:根据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先缴后补”原则。经预算,2021年度养老保险每人每月补贴170元,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85元。

      (四)申请办法:线上申请

      

     

      个人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南安人社视窗”公众号,选择“业务服务”—“社保补贴”—“泉州就业”,应先按要求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后,再次选择“社保补贴”提交补贴月份数据完成申请。已完成实名注册的,也可为他人进行“代申领操作”。

      申请过程中,如遇申报困难,可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595-86353570,0595-86383557。

      (五)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公益性岗位安置)并缴纳2021年以来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80%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自主创业人员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南安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小微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期限的80%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费(从参保之月起12个月,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已减免部分不再重复补贴)。

      (四)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用人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一式3份);

      3.《劳动合同》(每人复印件1份);

      4.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可通过12333官网打印带二维码、电子印章,每人1份);

      5.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五)受理地点

      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B2区13号窗口,咨询电话:86383557。

      附件:1.用人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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