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2-00030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22〕7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明确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4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明确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4号)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总工会
2022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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