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1-00025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21〕125 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6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16 17:56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和《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泉财社〔2019〕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范围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正常缴纳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就业困难人员应符合《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3.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7.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我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可按属地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认定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以下人员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下岗职工领取失业金(失业补助金)期间的人员;

      2.个体工商户户主,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3.已在我市残疾人联合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4.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

      5.已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的。

      (三)补贴期限及补贴标准

      1.补贴期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分别累计计算)。

      2.补贴标准:根据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先缴后补”原则。经计算,2020年度养老保险每人每月补贴160元,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80元。

      (四)申请办法:线上申请

      

     

      个人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南安人社视窗”公众号,选择“就业服务”—“泉州就业”,按要求完成注册,选择“社保补贴”提交数据完成申请,也可为他人“代申领操作”。

      申请过程中,如遇申报困难,可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595-86353570,0595-86383557。

      (四)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市就业人才中心按月进行审核、公示。

      (五)其他事项:

      取消灵活就业认定程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视同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公益性岗位安置)并缴纳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80%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自主创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南安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小微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期限的80%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费(从参保之月起12个月,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已减免部分不再重复补贴)。

      (四)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用人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一式3份);

      (3)《劳动合同》(每人复印件1份);

      (4)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可通过12333官网打印带二维码、电子印章,每人1份);

      (5)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五)受理地点

      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东裙楼4楼就业人才中心,咨询电话:86383557。

      附件:1.用人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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