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4-0101-2020-00026
- 备注/文号:南人社〔2020〕14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30
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泉州市、南安市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精神,全面推进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点工作实际,制定本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与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关系密切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系列部署,不断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公开事项
《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括一级事项8项、二级事项21项,《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括一级事项9项、二级事项65项,两个目录明确了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和方式,构成了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本框架。
三、有关要求
(一)及时主动公开。要根据目录,积极主动公开与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有关事项。
(二)做好政策解读。要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各项公开事项的目的、作用、要求以及与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关系讲清、讲透、讲明白,让群众看得懂、算得清、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回应社会关切。要密切关注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社会舆情,跟踪了解人民群众的新诉求,研究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工作。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公开信息、阐明观点主张、主动稳妥应对,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附件:1.南安市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南安市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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