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6-00260
- 备注/文号:南农〔2026〕21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26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 2027年种植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农种植〔2026〕1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规模种植双季稻奖补工作,现组织开展规模种植双季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规模种植双季稻奖补申报条件为在同一地块连作种植早稻、晚稻,且相对连片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按双季稻的一季种植面积予以补助(参照《2027年福建省稳定粮食生产项目申报指南》文件制定)。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审核、县级发放录入”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一)自主申报:补助对象在水稻插秧后向种植地所在村自主申报,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村级登记公示。村(居)委会根据主体申报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逐项核实补贴面积、“一卡通”或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要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并一式三份上报乡镇(街道),材料主要包括:①申报表格(附件1);申请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点,按四舍五入法进行取舍。②标示申报水稻种植地位置和范围的证明材料;③种植现场情况照片材料;④村级公示照片;⑤种植户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经营主体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⑥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三)乡镇汇总审核。乡镇(街道)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组织乡镇、村有关人员3-5人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现场确认,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面积核实工作,并汇总确认各村(居)委会上报种植户卡号、补贴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乡镇行文一式两份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上报材料须含确认表、申报表、汇总表和主体申报的相关材料。各村上报补助材料由乡镇存档备查。
(四)县级发放录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督促指导乡镇、村开展补助申报、面积审核确认等工作,全县补助面积汇总后公示5天,对有存在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联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根据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总量和全省补助面积总和,测算每亩补助标准后切块下达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并录入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网。
三、工作要求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负责组织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申报补贴面积的真实性。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追回上缴。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请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申报,并做好指导、审核确认等工作,于11月3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市种植业服务中心(邮箱:nacg703@163.com)。
附件:1.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表
2.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汇总表
3.补助面积确认表
4.2027年福建省稳定粮食生产项目申报指南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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