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6-00021
    • 备注/文号:南农〔2026〕2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9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实施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调查摸底的通知
    时间:2026-01-29 15:18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2号)的要求,2026年全市拟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面积1万亩。现将项目实施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和条件

      (一)各乡镇(街道)要紧紧围绕晋江东溪、西溪、九十九溪、英溪、兰溪、诗溪、罗溪、梅溪、淘溪、大盈溪、檀溪、寿溪等12条河流流域的农业生产实际,重点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

      (二)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主体为无涉黑涉恶记录、无失信,目前正在正常运转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三)单个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主体,要求单季种植面积50亩以上,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实施主体不超过4个,拟补助总面积不超过500亩。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即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补贴采取先购后补的方式。

      三、补贴物资质量要求

      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T525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肥料登记证,严禁采购无登记证、登记证过期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四、施用范围

      补贴对象应将补贴的商品有机肥施用到本项目申报的种植地块内的耕地或园地。

      五、材料报送

      请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汇总好《实施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摸底表》(详见附件1),并填报《实施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摸底汇总表》(详见附件2),汇总表经乡镇(街道)填表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印章,于2026年2月10日前将项目摸底表、汇总表以及实施主体的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等纸质版报送到种植业服务中心(生态土肥),同时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daisr429@163.com。联系人:陈俊清、洪少婷,电话:0595-86385979,地址:南安市柳新路68号种植业服务中心。

      附件:1.实施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摸底表

      2.实施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摸底汇总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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