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6-00009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八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62号),上级下达我市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75万元,该救灾资金使用范围为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禽、种畜)、农膜、农药、饲草料、兽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和畜牧养殖设施修复等费用,必要的技术指导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等。
现对拟下达的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75万元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1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 0595—86381801
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0595—86388101
传真 0595—86375480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八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62号)
2.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补助方案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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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