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457
- 备注/文号:南农〔2025〕42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31
各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350万元、2025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50万元,合计500万元,用于支持主体融合发展、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等(具体分配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主体进一步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和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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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