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6-00004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9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5〕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2号)。
2.补助对象: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使用商品有机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技术指导、现场观摩、标识牌制作及宣传资料印发等。
4.补助标准: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即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农业行业标准且取得肥料登记证。
5.申报程序: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公开项目申报条件→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出申请→由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任务数与申报情况→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咨询电话:0595—86385979
监督电话:0595—86382701(市农业农村局)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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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