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422
    • 备注/文号:南农〔2025〕39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1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12-11 15:33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二批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125号)文件精神,统筹考虑乡镇(街道)申报情况,现下达2025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120万元。款项列“2130599”科目,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见附件1)、2025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明细表(见附件2)、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本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和美侨乡项目建设,补齐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服务短板弱项,探索实施村财创收新基建项目,原则上重点扶持促进村财增收的停车场、充电桩等新基建建设项目,倾斜支持传统侨村村庄梳理式改造和保护开发项目。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有关乡镇(街道)按照年初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库储备内容实施项目,包含实施内容、投资计划和补助金额等,已使用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泉财规〔2024〕7号),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内将使用情况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泉州数字农业”平台。

      附件:1.2025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2025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明细表

      3.2025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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