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370
    • 备注/文号:南农函〔2025〕35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7
    关于南安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期间第39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11-07 16:12

    郭达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低空经济+农业”模式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低空经济是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引擎,随着低空经济的悄然兴起,无人机正逐渐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科技支撑,为探索发展“低空经济+农业”模式,近年来,我市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目前全市拥有农用无人机17架。

      针对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农业企业和农场主购置农用无人机等低空设备,并给予一定的补贴或优惠政策方面的建议。目前相关政策主要有: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目录范围内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10-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助6000元,20-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助9000元,30-5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助12000元,5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助14400元,15-25L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助9000元,25L及以上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助12000元。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25年12月31日前报废并购买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给予一次性报废更新补贴,其中:药箱容量6(含)-20L补贴3520元,药箱容量20(含)-30L补贴4230元,药箱容量30(含)-50L补贴5610元,药箱容量50L(含)以上补贴6720元。

      针对加强对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低空设备在农业生产中的安全、高效运行方面的建议。我市加强对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人员的指导,摸底农机手(飞手)培训需求报送上级部门安排培训。同时,对购买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要求至少有1名操作人员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具备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资质方可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陈庆明

      经办人员:黄春福

      联系电话:86382662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