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270
    • 备注/文号:南农〔2025〕30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安市供电公司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7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安市供电公司关于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5-08-07 08:59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各供电站所: 

      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农建发〔2024〕3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关于高效推进泉州市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用电规范工作的通知》(泉农建〔2024〕11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市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用电安全、可靠、高效,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是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关键举措,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实支撑。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供电企业及属地供电站所,高标准农田项目业主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建管并重,深化源头治理,完善协同机制,健全管护制度,在规划和设计、建设和验收、建后管护和应急响应等方面严格管理,加快配套电力设施建设,致力构建良好的农田灌排电力设施建管机制,全力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深化专业协同

      为确保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建设与管理精准对接、高效落地,明确供电公司供用电部作为与市农业农村局的专职对接部门(注:若组织机构发生调整,则由承担相应职责的部门负责对接),负责接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用电负荷需求等信息,牵头协调内部各专业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服务工作,以“业扩提速、用检规范、运维可靠”为核心,形成全流程电力服务保障体系,全力支撑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设计标准

      (一)坚持规划引领。各乡镇(街道)要提前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谋划和储备,落实具体地块,按照“宜电则电、宜油则油”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灌排用电需求,及时向供电企业及属地供电站所通报。供电公司及属地供电站所配网规划要优先覆盖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区域,及时将因高标准农田建设引起的公用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纳入项目储备,列入年度电网建设改造计划,并优先组织实施,推进配电网建设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 

      (二)严格设计标准。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包含典型设计、验收标准等)加以建设,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应遵循经济适用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电力设施顺利入网和高效运行。 

      四、加强建设和验收管理

      (三)协同开展建设。在项目配套电力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及投运等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项目属地乡镇(街道)、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工作协同,对项目电力设施建管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协调、推动解决,确保电力设施正常投运。在项目实施前,由高标准农田项目业主单位或受委托人向供电企业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照供电企业出具的供电方案组织开展工程设计和施工。供电企业及属地供电站所要开辟绿色通道,根据项目用电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用电报装手续。 

      (四)加强验收管理。高标准农田用电设施完工后,供电企业(属地供电站所)、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共同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检验电源点及以下柱上开关、跌落式熔断器、避雷器、变压器、线缆等机井、泵站的配套电力设施,对照供电方案确定的事项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定,现场核验设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安装工艺、电气性能、保护装置等配置情况,现场调试电能表、采集终端等电能计量装置,确保相关运行数据能够准确上传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验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指导其完成整改后再次报验。 

      五、加强建后管护和应急响应

      (五)做好设备管护。建立“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后管护机制,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是项目建后管护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是建后管护监管主体,要切实履行管理及监督责任,指导项目管护实施主体严格履行工程管护标准,做好项目涉及的用电设备巡检,排查用电安全隐患,做好缺陷消除和隐患治理。供电企业及各属地供电站所应加强电网侧运行监测,排查治理电网产权设备隐患,保障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提高农田灌排可靠供电水平,按照“先复电、后抢修”原则处理灌排供电设施故障停电,确保应急抢修队伍迅速到达、灌排线路设备快速复电;做好项目管护实施主体客户侧的用电安全隐患告知,常态开展安全用电行为等方面的用电检查服务工作,特别是在农忙时节前开展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灌排设施隐患台账,推动隐患缺陷整改,保障机井与泵站正常用电。对于用户产权责任范围的隐患,要向产权方主动告知到位,下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指导项目管护实施主体及时整改用电隐患问题。市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要加强信息共享,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完善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信息档案。 

      (六)推动解决存量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在镇(街道)及村(社区)要会同属地供电站所做好存量高标准农田电力设备问题梳理,做好农田机井、泵站等设施摸底排查,重点关注因历史原因导致关系不清、长期未通电,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项目,建立问题台账,细化制定解决措施,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加快推进销号治理,统筹解决存量问题。对于已完工且有用电需求的,尚未报装用电设施的,推动项目建设方或者产权方收集完善报装材料,尽快办理用电报装手续。对于已报装、未通过项目验收的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督促项目建设方或产权方整改,待整改完毕后及时申请用电。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七)建立会商机制。市农业农村局与供电企业,各乡镇(街道)与属地供电站所要加强协同协作,建立定期联络机制,强化项目前期对接、需求确认、方案设计、施工组织、项目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协作,共同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建管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加强总结宣传。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不断完善和优化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管理,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多角度、多层次宣传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用电规范的工作成效,达到示范带动效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南安市供电公司 

      2025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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