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269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8
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
2.补助对象:畜禽屠宰场(厂)及项目落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补助内容:畜禽屠宰场(厂)用于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用于新(改扩)建征地、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经费。
4.补助标准:2025年底前,以“先建后补、先审后拨、先贷后贴”方式,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新建生猪(其他牲畜和禽类屠宰能力按相关标准折算,下同)屠宰能力500 头以上 1000 头以下的、1000 头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屠宰厂一次性补助300万元、500万元,并给予项目落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奖励200万元;原屠宰场(厂)新增屠宰生猪能力500头以上1000头以下、1000头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0万元、300万元,并给予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奖励100万元;畜禽定点屠宰厂新(改扩)建项目通过银行贷款单笔 10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同期 LPR 利率,对上年已付利息进行贴息,每家企业贴息不超过五年、贴息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同一主体贴息政策和奖补政策不得叠加)。
5.申报程序:按照“自主申报、推荐上报、项目批复、验收申请、县区审核、资金下达”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5-86021531
监督电话:0595-86382701
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0595—86388101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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