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263
- 备注/文号:南农函〔2025〕27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6
李志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农村自建房地下室建设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提案制定并出台相关规范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上级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农村宅基地审批及村民住宅建设标准文件《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19号)。该文件对农村宅基地的用地选址、宅基地规模、建设规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地下室审批建设需参照该文件执行。
(二)针对提案建立统一技术标准体系建议,答复如下:
农村自建房地下室建设建议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等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法规文件进行管理。
(三)针对提案强化监管与执法力度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19号)中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及批后监管的明确规定,后续我局将联合各有关单位,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确保村民全面知晓农村宅基地建设的审批流程、规范标准及违法后果。同时,压实乡镇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履行日常巡查监管职责,严查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移位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宅基地审批及建设秩序,保障农房建设合法合规、安全有序。
二、办理过程
2025年3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您告知由于人现在在外地,可电话沟通,工作人员对提案的具体内容和您进行初步解答及政策解读,并最终形成提案答复。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国家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和最新上级政策文件,配合做好农村自建房地下室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分管领导:林庆华
经办人员:戴琪岚
联系电话:86382858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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