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247
- 备注/文号:南农〔2025〕28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6号)、《南安市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南农〔2025〕6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庭院经济项目序时实施、尽快形成实物量,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89.5万元(详见附件1)。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重点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工作。扶持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户发展庭院经济,支持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发展庭院经济的各类经营主体,支持有条件的村通过整村推进的方式发展庭院经济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庭院经济发展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批庭院经济重点村:眉山乡高田村、丰州镇燎原村、蓬华镇山城村、洪梅镇霞峰村、翔云镇沙溪村、诗山镇梧埔山村。
第一批庭院经济试点项目:高田村种植蜜薯项目、燎原村产业链引流步道提升项目、山城村种植脐橙项目,霞峰村养鸭项目、沙溪村种植岩葱项目、沙溪村示范户种植蔬菜项目、梧埔山村养蜂项目、梧埔山村示范户养蜂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2)。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根据《实施方案(试点)》要求,指导各相关重点村严格按照第一批庭院经济重点村所制定方案组织具体项目实施,跟踪指导示范户科学安排进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相关重点村应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庭院经济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一同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农〔2023〕4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2025年南安市第一批庭院经济试点项目实施清单
3.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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