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243
    • 备注/文号:南农〔2025〕28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2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落实2025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22 15:57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局属有关科室,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根据《2025年度泉州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泉海渔〔2025〕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安市2025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任务。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对辖区监测任务的组织协调,压实属地责任,狠抓任务落实,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在开展监测工作过程中,统筹推进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的并行实施,近海地区督促辖区纳管养殖主体对近海养殖全流程监管溯源平台的使用。

      二、结合《泉州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开展科学用药宣传培训,强化养殖投入品使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水产品中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进一步提升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入落实检打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做好辖区内养殖(育苗)生产单位执法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加强行刑衔接,对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整肃水产养殖秩序。

      四、密切关注水产品质量安全热点舆情,积极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准备,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全力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五、抽样组织情况、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等内容,将纳入市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质量强市、绩效等年度考核。未能按要求完成水产品抽样工作的,将在年度相关考核指标中给予扣分。对于个别主管和执法部门人员思想重视程度不足,导致水产养殖用药监管松懈,造成严重失职渎职的,将线索移送地方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南安市2025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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