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219
    • 备注/文号:南农〔2025〕22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7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时间:2025-06-27 15: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6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各乡镇(街道)储备情况,现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400万元(详见附件1)。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助力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尽快将资金拨付到相关脱贫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农〔2023〕4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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