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043
- 备注/文号:南农〔2025〕2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07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各中选承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129号)要求,促进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务必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谋划,及早部署,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水稻种植保险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逐步扩大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覆盖面,育肥猪保险覆盖率不低于35%;其它各类农业险种覆盖率有较大幅度提升。
二、承保内容
(一)承保机构。根据遴选结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为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中标承保机构。各中选承保机构在承保区域内均要开展本次遴选险种范围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做到“愿保尽保”,满足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不得选择性开展保险业务。
(二)承保险种。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包括水稻种植、玉米种植(含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马铃薯种植、花生种植、油菜种植、水稻制种保险等5类种植业保险和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3类养殖业保险;省级财政补贴的我省特色农业险种,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特色种植、畜禽、食用菌、低温气象指数4类险种;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新开设的中央政策性农业险种和省级财政补贴的我省特色农业险种。
(三)承保期限。本轮遴选机构服务期限为五年,即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农村、财政、金融监管部门要根据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落实部门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保险工作日常管理,结合行业发展提出农业保险政策;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研究制定;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农险业务合规监管。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中选承保机构要积极稳妥做好承保对象投保业务的衔接工作,原承保对象若仍处于投保周期内,原承保机构仍要承担保险责任直至保险期满,并有义务向新承担该区域业务的承保机构告知承保情况,不得出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重复投保现象。
(三)鼓励险种创新。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目录及保险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财政、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各中选承保机构根据公布的保险方案开展保险工作。新增拟纳入省级财政补贴的农业险种保险方案,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金融监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公布。支持保险机构围绕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农业保险创新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两级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属地责任。要根据目标任务,统筹做好工作谋划、宣传引导、绩效考评等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进本地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严禁挪用,不得拖欠截留,确保资金拨付规范及时、足额到位。
(三)提高服务质效。各中选承保机构要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加快设立和完善乡镇办事点,配备与承保规模相匹配的农业保险专职服务人员、工作车辆,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承保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强化协办业务管理,定期对协办人员开展培训。承保机构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进科技手段应用,加快标准化建设,提升承保理赔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理赔服务质效,严禁拖赔惜赔。支持各地建立农业保险预赔付机制,鼓励保险公司提高预赔付比例,提升农户满意度。
(四)强化合规监管。财政、农业农村、金融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查勘定损。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对各承保机构进行综合考评。探索建立考核结果与遴选资格准入和退出相挂钩的机制。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南安监管支局
2025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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