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020
- 备注/文号:南农〔2025〕1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0
各有关单位、乡镇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5号)的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90万元(详见附件)。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绩效目标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对象
支持4个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支持我市的省派驻村干部工作领队,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第七批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任职安排的通知》(闽委组通〔2024〕44号)文件,我市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名单为:柳城街道露江村、省新镇省东村、诗山镇山二村、石井镇桥头村。
二、规范资金用途
(一)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
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是扶持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信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
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省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省派驻村干部的工作调研、差旅费、生活住房租赁,以及慰问省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支出。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有关镇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内将使用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防止资金结余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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