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019
    • 备注/文号:南农〔2025〕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0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南安市第二批“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南安级)的通知
    时间:2025-01-10 15:38

    各有关乡镇党政办:

      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的函》(南农函〔2024〕454号)文件,结合各乡镇(街道)报送的符合“雨露计划”享受政策对象名单及“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储备情况,拟下达2024年南安市第二批“雨露计划”补助资金22.5万元(详见附件1、2、3)。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入“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乡镇(街道)在资金到账后,应于一个月内前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转入资助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银行账户,并将发放补助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南安市第二批“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南安级)分配表

      2.2024年南安市第二批“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南安级)绩效目标表

      3.2024年南安市第二批“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南安级)补助对象明细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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