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015
    • 备注/文号:南农〔2025〕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7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7 1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编:362300,联系人:黄仕亮,联系电话:0595-86378901,电子邮箱:nan86382701@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及上级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信息公开部门关于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累计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主动公开信息39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优化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要求12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10件、信函申请2件,均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做好答复并归档保存,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格把关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确保发布的信息安全、可靠、高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做好“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规范设置、上传公开信息内容;二是抓好“南安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及时发布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政策信息等内容;三是抓好局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开管理,方便群众查阅了解有关政策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持续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工作制度规范,严格执行审查审批制度,确保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畅通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有效发挥公开栏、LED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的作用,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1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个别科室提供主动公开文件不及时、政策解读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提高政策解读能力,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