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357
- 备注/文号:南农〔2024〕37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7
福建金霞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农业企业: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024年1-6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129号)精神,现将2024年泉州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024年1-6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32.33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惠企专项资金直达机制的通知》(泉财企〔2021〕123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泉州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024年1-6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分配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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