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328
- 备注/文号:南农〔2024〕34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3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1号)、《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35号)和《南安市农民技术员管理暂行办法》(南农〔2018〕16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2023年统计年鉴行政村数量,2024年全市共有377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规定,每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标准为150元/月,现将2024年度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资金67.86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1)。
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补贴发放工作。
一、村主干不得兼任。根据《南安市农民技术员管理暂行办法》(南农〔2018〕168号)规定,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得兼任,凡属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兼任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一律不得领取补贴。
二、认真做好选聘调整工作。根据《南安市农民技术员管理暂行办法》“年龄在20-55周岁之间”的规定,请各乡镇(街道)从严把关,对所选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超龄的予以调整,对难于找到合适人选的,确需继续聘用超过55周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要逐一说明理由。
三、抓紧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对聘任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年度考核,分别评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四、及时拨付补贴资金。请各乡镇(街道)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将补贴资金(详见附件1)发放给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五、其他要求。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及时兑现补贴资金,2025年3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和聘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联系人:陈秋萍
联系电话:13514014239
电子邮箱:naxmsyk1531@163.com。
附件:1.2024年度南安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资金安排表
2.2024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4年度南安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4.南安市村级动物防疫员2024年度考核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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