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326
- 备注/文号:南农〔2024〕34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2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财经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五批)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91号)精神,现将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五批)40万元下达给你们,同步下达任务清单、绩效目标。请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建设任务,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要求,管理使用此项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补助)任务清单
2.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补助)任务清单
3.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休闲农业创建奖补)任务清单
4.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五批)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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