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289
- 备注/文号:南农〔2024〕31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6
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26号)关于从“2017年7月1日起发放限额内担保的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按年基准利率给予贴息”的规定,为减轻扶贫小额贷款户经济负担,经承贷银行统一申请,村、镇复核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振兴办)汇总,现就我市在2017年7月1日以来发放的符合政策(贫困户自身发展项目)要求2024年第三季度总额为669.72万元的存量扶贫小额贷款,按照年基准利率的标准,采用“先结息后贴息”的方式进行贴息,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共计73050.68元,从闽财农指〔2023〕113号,2024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中列支73050.68元。各相关脱贫户贴息额度见附件。
二、南安农商行应自接到此笔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一卡通”方式及时发放给相应的脱贫户,并在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发放清单送交南安市振兴办存档。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对此笔贴息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南安市第五十四批脱贫小额贷款拟贴息资金明细表(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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