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240
- 备注/文号:南农〔2024〕27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08
各项目乡镇(街道)党政办:
2024年1月我市获批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3.2万亩(其中新建1万亩,改造提升2.2万亩),国债资金7200万元。为加快推进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增发国债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提升农田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乡村振兴、耕地保护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项目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对增强我市农田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大意义,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全力抓好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确保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工,资金基本拨付到位,2025年上半年完成验收。
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1、要压实参建单位的责任。各项目乡镇(街道)要采取约谈中标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等一切必要措施,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科学安排施工进度计划,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会战等措施,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充分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加大人员、机械等施工力量投入,在绝佳的施工季节全力以赴施工,切实做到紧前不紧后、保质又保量。
2、要严监管,提质量。一是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各项目乡镇(街道)要督促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组建项目部及监理机构,派驻项目管理及监理人员并实行生物识别考勤,出勤天数应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承诺、施工及监理合同约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2天,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管理及监理人员。二是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各项目乡镇(街道)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加强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上一工序未经验收或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对建设过程随机开展质量抽验;对隐蔽工程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联合开展质量检查和举牌验收,并按要求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术档案。要督促监理单位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满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图纸以及施工合同的要求。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加强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问题如实报告并及时督促整改、组织复查。
3、要建立项目乡镇(街道)、项目村(社区)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保证施工单位不窝工,监理单位不懈怠,抓好工程质量的同时抓工程进度。
4、要充分发挥村级监管的作用。各项目乡镇(街道)要督促项目村(社区)对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发现参建单位投入不足和建设质量等问题,要督促参建单位立即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给项目乡镇(街道),项目乡镇(街道)要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5、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落实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要求,要加强资金的监管、预警、监控,严禁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或者变相挤占挪用、影响资金执行等问题。项目乡镇(街道)要督促参建单位在抓好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前提下,全力以赴施工,尽快形成工程量,同时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理,提交资金拨付材料,按时序进度申请拨付工程款,确保2024年底前资金基本支付到位。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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