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221
- 备注/文号:南农〔2024〕25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0
南安市新农民培训学校:
贵校《关于南安市农业农村局为南安市新农民培训学校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已收悉,贵校是原农业部审批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11年来累计培训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316名学员,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根据《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商请担任南安市新农民培训学校业务主管单位的函》(南教〔2024〕214号),农民培训业务不再属于教育局的业务主管范围。为继续支持贵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经审查,同意贵校业务主管单位由南安市教育局变更为南安市农业农村局,继续承担农业农村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业务,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特此批复。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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