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202
- 备注/文号:南农〔2024〕23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坚持资源集约节约、科技创新引领、生产绿色循环、市场主体多元的基本原则,持续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全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实施意见》(闽农计〔2023〕7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提升设施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泉农计〔2024〕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构建布局科学、用地节约、智慧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格局,提升设施农业现代化水平,着力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谱写建设农业强国南安篇章,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25年,设施蔬菜产量占蔬菜总产量比重达到30%;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90%以上;设施食用菌产量占食用菌总产量比重达到40%;设施水产品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提升至28%,占养殖水产品产量提升至29%;补上主要农产品产地烘干设施装备短板,水稻产地烘干能力达到80%以上。
到2030年,全市现代设施农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稳产保供能力显著提升,设施蔬菜产量占蔬菜总产量比重达到32%;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95%以上;设施食用菌产量占食用菌总产量比重达到50%;设施水产品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超过30%,占养殖水产品产量超过31%;水稻产地烘干能力达到95%以上。展望2035年,设施农业全面升级,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产效率、产出质量和带动作用明显提升,现代设施农业成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设施种植提档升级。推进设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对我市设施种植提档升级项目实施补助,扶持建设与改造提升兼具先进性、抗灾性、耐用性、轻简化等优良性能的标准温室大棚,促进信息化和设施化融合,推动设施结构与环境控制设备向宜机化、大型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建设一批现代设施集约化育苗(秧)中心,提升育苗(秧)质量、服务能力和效益。构建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相匹配的现代设施种植产业体系。
(二)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建设一批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推广高层楼房养殖模式;建设一批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推广蛋鸡叠层高效笼养等集约化养殖模式,提升畜禽产业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水平和供给保障能力。发展肉牛高效集约养殖。加快构建高智高效畜禽设施养殖体系,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设施畜牧业发展新格局,不断提升畜产品安全稳定供给保障能力。
(三)推进食用菌工厂化智能化发展。实施工厂化生产设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升级行动,以海鲜菇、鹿茸菇、绣球菌等工厂化生产种类为重点,推进工厂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培育建设一批现代设施菌种繁育基地和菌包(培养料)专业化生产供应中心,提高良种覆盖率及优质菌包供应率,示范带动规模化栽培。发展现代设施庭院食用菌,鼓励各地借鉴漳州等地“移动智慧菇房”栽培秀珍菇发展模式,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庭院食用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四)推动设施渔业健康生态高质量发展。巩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成果,逐步消纳改造存量传统泡沫浮球、毛竹插杆等设施,全面完成海上养殖设施生态化升级。以生态健康为重点,以实现水质、底质、尾水精准调控为目标,支持发展一批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稻渔综合种养项目。深化陆基养殖设施尾水治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及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强渔港建设,逐步形成以三级渔港为主体,岙口、停泊点为支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管理规范的海洋渔业基础设施体系。
(五)完善产地仓储保鲜及烘干加工设施。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发展集集货、预冷、分选、加工、冷藏、发货、检测、收储、信息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集配中心,提高农产品产后集散和商品化处理效率。建设一批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烘干设备,改造提升老旧烘干设施装备,构建烘干中心与烘干点相结合的粮食产后减损绿色烘干体系,全面补上主要农产品产地烘干设施装备短板,提升主要农产品产地烘干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和专班,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推动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实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逐年推进、逐项落实。
(二)强化政策扶持。贯彻落实泉农规〔2023〕8号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按规定用好相关项目资金,积极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要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加大对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投入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引领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
(三)加大金融支持。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设施蔬菜、设施食用菌、设施养殖、设施渔业、冷藏保鲜设施等专属金融产品,为设施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直通车服务,扩大权属清晰的温室大棚设施装备、工厂化和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设施菇棚菇房(工厂)、烘干设施装备、畜禽活体、养殖圈舍(工厂)、大型农机等抵押融资业务。
(四)保障用地用海。要加强协作配合,推动落实农业及渔业用地用海政策。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的用地范围和用地规模进行规范管理,禁止改变农业用途;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选址,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尽量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地类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对设施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农业用电政策。
(五)完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市、镇两级设施农业重大项目库,根据投资规模等因素,实行分层储备、逐级审核上报,条件成熟的项目按程序组织申报和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着眼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大设施农业项目策划、储备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六)做好督导服务。建立实地走访、工作会商、定期调度、督导通报、定期报告等工作推进调度机制,及时准确掌握重点任务与项目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成立专家服务团队,挂钩联系项目,定期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先进、高效、适用的设施农业建设典型案例,广泛宣传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典型模式和经验成效,引领设施农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1.南安市现代设施种植提升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2023—2030年)
2.南安市现代设施畜牧提升行动专项实施方案(2023—2030年)
3.南安市现代设施食用菌提升行动专项实施方案(2023—2030年)
4.南安市现代设施渔业提升行动专项实施方案(2023—2030年)
5.南安市农业冷链物流设施提升行动专项实施方案(2023—2030年)
6.南安市农业烘干设施发展专项实施方案(2023—2030年)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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