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173
- 备注/文号:南农〔2024〕20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2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市财政资金50万元,用于开展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经对各乡镇推荐上报的商品有机肥补助对象进行审查,经研究,确定57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作为2024年南安市商品有机肥补助对象,补助商品有机肥使用面积6250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和方式
购买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即每吨不超过400元)。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
二、商品有机肥购买方式及质量要求
商品有机肥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福建省内肥料生产厂家)且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商品有机肥。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购买所使用的商品有机肥税务发票(购买数量必须每亩不少于250公斤,税务发票日期必须是在2024年5月22日之后,即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24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示范片调查摸底的通知》(南农〔2024〕139号)文件下达日期之后);
(二)银行转账凭证(对公转账);
(三)耕地流转或承包合同;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商品有机肥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六)有关照片:
所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到货存放照片、田间现场施肥照片、肥料袋正反面照片(各项指标要看得清楚)各一张。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要求在10月10日之前将项目补助所需要的材料上报南安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生态土肥)。我局将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发放补助款至补贴对象账户。
联系方式:洪少婷,电话:86385979,地址:南安市成功街1482号南安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生态土肥)。
附件:1.2024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对象申报表
2.2024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对象情况表
3.南安市实施2024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方案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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