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168
- 备注/文号:南农〔2024〕19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0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财政所: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抗击台风“杜苏芮”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泉农综〔2023〕79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第十批)的通知 》(泉财指标〔2023〕1079号)文件精神,粮食烘干设备泉州市级累加补贴按照各级补贴总额最高60%、泉州市级累加补贴最高为销售价格30%的原则分配,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度粮食烘干设备泉州市级累加补贴资金33.55万元。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 〈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精神,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相关单位,严禁滞留、挪用资金,进一步提升我市粮食烘干设备水平。
附件:1.各乡镇市级累加补贴资金表
2.申请主体泉州市级累计补贴资金明细表
3.粮食烘干设备泉州市级累加补贴申请明细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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