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156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1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2023-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 2024 年渔业发展补助(第一批)近海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完成36艘渔船减船转产,向上级申请补助资金209.57万元已拨付我市,涉及水头镇18.5万元,石井镇191.07万元。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列入减船转产项目的渔船名录、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等相关内容按照程序予以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补助资金将拨付属地乡镇,由乡镇公示后一次性拨付至渔船所有人。
现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6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科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
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科0595—86382980
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5—86388101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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