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124
    • 备注/文号:南农〔2024〕14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7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季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南安市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5-27 11:05

    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26号)关于从“2017年7月1日起发放限额内担保的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按年基准利率给予贴息”的规定,为减轻扶贫小额贷款户经济负担,经承贷银行统一申请,村、镇复核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振兴办)汇总,现就我市在2017年7月1日以来发放的符合政策(贫困户自身发展项目)要求2023年第四季度总额为765.96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总额为677.85万元的存量扶贫小额贷款,按照年基准利率的标准,采用“先结息后贴息”的方式进行贴息,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10月1日-2024年3月31日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共计155,670.74元,从闽财农指〔2023〕3号,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专项资金中列支74,610.06元,从闽财农指〔2023〕113号,2024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中列支81,060.68元。各相关脱贫户贴息额度见附件。

      二、南安农商行应自接到此笔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一卡通”方式及时发放给相应的脱贫户,并在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发放清单送交南安市振兴办存档。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对此笔贴息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南安市第五十二批脱贫小额贷款拟贴息资金明细表(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南安市第五十二批脱贫小额贷款拟贴息资金明细表(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