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042
    • 备注/文号:南农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1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南安市农业农村(含海洋与渔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4-03-21 16:11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农村(含海洋与渔业)领域营商环境,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泉农规〔2023〕2号)和《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海洋与渔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泉海渔规〔2024〕1号),现将《南安市农业农村(含海洋与渔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文件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20日。《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南农〔2021〕44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安市农业农村(含海洋与渔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农业农村部分)

      附件2:南安市农业农村(含海洋与渔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农业农村部分)说明

      附件3:南安市农业农村(含海洋与渔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海洋与渔业部分)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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