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043
    • 备注/文号:南农〔2024〕5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1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批复
    时间:2024-03-21 14:55

    石井镇党政办、南安市石井镇洪四龙水产养殖场:

      你们报送的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材料已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21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15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完善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3〕3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下达的资金控制指标,我局于2024年1月19日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资料审核。经专家评审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上报的海上养殖升级改造项目。

      请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实施完毕。

      请石井镇与财政部门做好衔接,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根据验收情况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完善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3〕33号)等文件要求,及时按比例分配拨付补助资金。

      此复。

      附件: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汇总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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